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1.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
3.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复试工作,采取网络远程复试,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优化复试录取工作流程,科学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实现“防疫安全”“复试安全”双安全目标。
二、复试分数线
1.我校执行国家公布的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不再另行划线。享受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的初试成绩以加分后的为准,如加分后达到了规定的复试分数线,则一并列入复试名单。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总分低于国家一区线50分以内(含50分),单科低于国家一区线15分以内(含15分)。
3.破格复试按《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
定》执行。
4.学校按照差额复试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及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督查;负责审定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调剂及录取办法和拟录取名单等。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2.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督察组,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组长,监督检查室主任、研究生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督检查室工作人员、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导师代表、各学院纪检委员等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督查教学学院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及复试场所是否落实好学校疫情防控要求。
3.教学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复试监督小组。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岗位目前空缺的教学学院,由学校党委确定的牵头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负责。
(1)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学院领导、学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人组成。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本学院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指导复试专家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各复试专家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复试的其他情况;审核拟接受调剂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复核;根据初试、复试的综合成绩和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拟录取名单;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明确规矩,强化服务;负责处理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和录取中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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