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档
拟录取考生培养方式分为非定向和定向。我校将为非定向的考生出具调档函,考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本人人事档案转入新疆师范大学;培养方式为定向的考生须在与本人工作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签订定向培养合同(一式三份),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
(三)体检
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情况,我校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专业实际情况,开展2021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
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体检工作将在研究生新生报到后由校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严格把关。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四)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且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录取检查合格后,正式确定为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校将按照录取名单发放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入学三个月内,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1.研究生处负责学校复试录取方案、调剂公告的发布;一志愿考生、调剂复试考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的公布。复试录取方案于复试前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
2.各招生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各招生学院须在每批次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学院网站上公示复试结果;公示内容须按规定内容完整公示。
(二)监督
1.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咨询,咨询方式见学院复试工作细则,也可向学校研究生处咨询、申诉(电话:0991-4112165、0991-4332532)。
2.若发现复试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我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991-4112037、0991-4113502)。
七、其他
复试过程中要加大透明度,严肃考风考纪,一方面严肃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一经发现违纪情况,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另一方面,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新疆师范大学
2021年3月27日
原标题:新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xjnu.edu.cn/2021/0328/c11574a113254/page.htm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考研频道)
及时掌握考研信息
回复“2021”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2-09
01-21
01-21
01-21
01-21
0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