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复试场地
1.专家端场地要求
(1)各学院要重视复试场地的安排,确保有稳定畅通的网络和录像设备。录像设备全程全覆盖、无死角、不间断对复试过程进行录像。
(2)规范复试场地布置,复试专家须面向电脑摄像头就座,佩戴口罩、工作证,保持1米以上间隔,复试期间不得将手机带入现场。
(3)安排专人负责设备提前调试和技术保障。
(4)复试现场要干净、卫生,应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提前对复试场地进行消杀和开窗通风。
(5)复试期间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2.考生端场所要求
(1)考生须提前确定适于复试的独立、无干扰的复试场所,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背景和桌面无杂物,光线充足。复试时,考生一般应面向电脑摄像头就座,术科专业可按学科要求进行。
(2)考生须设“双机位”,自行准备电脑和手机等设备,提前安装相关软件,测试网络、摄像头、麦克风是否正常运行,确保音视频传输画面清晰。
(3)保证复试场所内无其他人员,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五、录取工作说明
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总成绩的计算比例为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一)确定拟录取名单
1.总成绩核算方式
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计,核算公示如下:
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2.总成绩排名方式
总成绩按照专业排名,其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
(1)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2)各批次调剂考生分批次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一批次总成绩相同,先比较复试成绩再比较初试成绩。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试加试科目有一门及以上低于60分者。
(4)复试过程中缺考或作弊者。
(5)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结果公示
复试录取工作必须做到“三公开”,即复试要求和复试办法公开、复试成绩公开、拟录取名单公开。
(1)学院复试结束3日内,在学院官网公示考生成绩,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对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要进行备注。
(2)学校在研究生处官网公示考生拟录取情况,至少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专业、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情况,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
5.复议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学院提出复议申请。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进行研判,并提出处理意见,当日报学校复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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