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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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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3 09:32:05| 来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三、考试、考察

(一)初试

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

(二)复试

复试安排在2021年4月进行,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下列材料:

1.本科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

2.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同等学力人员需提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中规定的证明材料。

复试内容包含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笔试、综合能力面试(含英语口试)及政治考察、体检。复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掌握程度,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复试时间和具体内容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三)政治考察及体检

报考公安学、公安技术等公安专业的考生,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组织实施。报考非公安专业考生,政治考察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政治考察结论为“不合格”,或因私出国(境)留学、工作、生活且连续驻留6个月以上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予录取。

体检一般安排在复试中进行,具体要求参见“报考条件”。

四、同等学力人员报考注意事项

2019年9月1日前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已取得本科学历的,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入学前可取得本科学历的,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及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要求为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取得复试资格后,需在复试时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专业必修主干课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学历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

(二)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单;

(三)近5年在报刊上公开发表3篇以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含一篇5000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

(四)补修所报考专业本科课程证明材料(由补修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五、法律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报考法律(法学)专业的人员,在高校学习的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二)我校招收非全日制学习方式的法律硕士(2020年招生50人,供参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授予硕士学位证书。

(三)我校非全日制法律专业限“定向就业”类别报考(考生录取后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约10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非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可参与国家奖学金评比,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比,不享受助学金及公费医疗。

六、警务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警务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报考人员须为在职人民警察。

(二)警务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约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警务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四)报考公安技术研究方向的人员,本科专业应为理学或工学类专业,其他专业不得报考。

(五)报考技术侦查、禁毒、网络安全保卫等研究方向的人员,须分别为技侦、禁毒、网安系统正式在编人员,且已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六)报考非全日制不区分研究方向的人员,须为北京、天津等地公安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已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七、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校公共管理专业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本科毕业满3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

2.报考人员须为在职人民警察。

(二)公共管理专业学制为3年,学习形式为1-3学期每学期集中授课约8周,其余时间安排社会实践、撰写毕业论文。

(三)公共管理专业硕士报考类别仅限“定向就业”;考生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录取后须按相关要求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培养三方协议,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文件精神,按照“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采取“自愿报考、统一考试、适当降分、单独统一划线”等措施,2021年我校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文件为准(2020年招生计划为42人,供参考)。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生源范围为:1.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2.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原则上为上述生源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此外,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3年以上,且报名时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汉族考生也可报考,但录取比例不超过10%。

(四)报考该计划的人员,在网报阶段需到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厅民教处或高教处)接受资格审查,凭教育行政部门发放的“校验码”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五)该计划招生计划单列,考生性别不限,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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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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