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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2 19:08:41| 来源:中公考研

  很快又快要到了开学时期,不知道各位考生复习的如何了。在紧张的复习中也不要压力过大,这样也会影响学习进度,今天跟随中公考研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希望大家能够本文得到点播,找到解决难点的方法,后希望大家考研。

  古代民商事法律制度

  西周2009-综-34,2009-综-35契约买卖契约:“质剂”,“质人”管理。 注意:质:即质量,奴隶、牛马长契券;“剂”剂量,兵器、珍异之物短契券。

  借贷契约:“傅别”。

  婚姻结婚原则: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结婚程序: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离婚:七出三不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例外:即有所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

  继承嫡长子继承制(主要是王、贵族政治身份的继承,土地、财产的继承是其次)

  汉专卖盐铁酒专卖

  对外“丝绸之路”;互市。

  唐契约民间习惯法。“借”和“贷。“出举”“负债”

  婚姻主婚权;恶疾及奸是绝对去;“义绝”

  继承宗祧继承和财产继承;遗嘱优先;在室女有嫁妆

  专卖盐茶酒专卖

  对外互市;市舶和市舶使;

  契约买卖契约:分为绝卖和活卖。

  不动产:“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

  典卖契约。宋代典卖又称“活卖”,保留回赎权和优先购买权。

  继承1、诸子均分。遗腹子、在室女

  2、南宋绝户继承: 继子、在室女(未嫁女)、出嫁女均有继承权。 注意: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3/4,继子1/4,无在室女,出嫁女1/3,继子1/3, 官府1/3。

  明婚姻1、 义绝新解。 2、 教令权和主婚权

  清废除匠籍1、 贱籍豁免为良 2、 明确典、卖。 3、 子兼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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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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