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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 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行为特征
1、伤害行为是非法
2、伤害对象是他人
3、伤害行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
法定伤害结果:轻伤、重伤、死亡,轻伤是犯罪构成的“要要件”。
故意伤害(致死):基于轻伤、重伤他人的故意;过失造成他人死亡。
过失致人死亡罪:无伤害故意的一般殴打行为;过失造成他人死亡。
二、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
1、行为人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行为,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行为人有造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结果;
4、行为人采用了捆绑、关、禁闭等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犯罪主体包括无权行使拘禁权的人和有权行使拘禁权的人滥用职权两种非法拘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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