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2.网上报名网址: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告要求报名,网报时填写的各项信息,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一致。
(1)请考生严格遵守研招网公布的网报时间及所选择报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按期完成报名工作,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我校在新生入学时实行双向选择确定导师,考生报名时注意选择好“院系所”、“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和“考试科目”,我校将根据所选项目确定其复试科目和可选导师范围。
(4)考生报名结束后,我办要根据报考信息对其进行资格初审,学历或学籍有问题考生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5)我校2019硕士研究生招生类别分为定向就业、非定向就业两类,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人事档案不调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考生入学后人事档案调入我校,毕业后采取本人与就业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就业,请考生注意选择报考类别。
六、初试
请完成报名的考生严格遵守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时了解初试地点及时间安排,保证初试顺利进行。
相关科目说明:政治、外语、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等科目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外国语语种请根据专业要求选择;本校命题科目中,中药综合1包括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理学3门,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中药综合2包括中药学、中医药统计学、管理学基础3门,各占100分,满分300分;中药专业基础综合包括中药化学100分、中药药剂学75分、中药鉴定学75分、中药学50分,满分300分;护理综合包括护理学基础占30%(其中护理学导论占10%,基础护理学占20%)、内科护理学占40%、外科护理学占30%,满分300分;中医学术综合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药学、中医内科学3门,各占100分,满分300分;西医学术综合包括生理学、病理学、内科学3门,各占100分,满分300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发展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思想道德修养3门,各占50分,满分150分;政治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包括政治学、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各占75分,满分150分。
七、复试
复试时间:2019年3月至4月。2019年我校复试分数线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院系所,分专业(方向)确定,有关复试的具体时间和方案请考生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通知。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进入复试及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中医硕士专业学位。
1.复试主要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测评和体格检查,其中综合能力测评以面试为主,主要包括专业技能、科研创新能力、教学能力、外语水平等内容;考生体检结果要符合《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等相关规定和相关学科及导师的培养要求。
2.考生复试时,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学历成绩单原件,并准备复印件各一份备察;应届生还须携带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其复印件;同等学力人员还须携带学习、进修相关材料和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以备审核。
3.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其中中医学和中西医结合学科加试科目为:①中医诊断学,②方剂学;药学和中药学学科加试科目为:①天然药物化学,②药剂学;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加试科目为: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4.被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录取的优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学位点推荐并审核、公示后,可在第二学年后期参加博士入学考试,合格者从第三学年开始进入博士阶段学习,按硕博连读进行培养。
八、其它
1.对于考生申报虚假信息、材料、考试舞弊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个阶段,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2019年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根据国家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从2014年起,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缴费标准以上级单位后审批为准。我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结合现有奖、助、贷等机制建立多元化奖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以完成学业,积极奖励优秀学生,相关细则请关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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