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十一、学费标准与奖助措施
(一)学费标准: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教〔2013〕110号)有关规定,向所有纳入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9年新入学的日制研究生收取学费,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生,按2年收取,总计收取学费20000元/生。住宿费用以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按照2.5年收取。
(二)奖助措施
我校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有关意见,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政发〔2014〕38号)的规定,实施国家奖学金、特别生源奖、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一辅(助教、助研、助管、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1.国家奖学金
按照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根据国家和湖南省下达的奖励名额进行评选,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2.特别生源奖
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和日制本科往届毕业生考生,分别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和6000元/人。
调剂录取至我校日制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的“985”“211”院校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12000元/人,其它院校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考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
3.学业奖学金
学校针对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2.5年基本学习年限内分两次评定,第一、二学年各评审一次,设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人,覆盖面为10%;二等奖学金8000元/人,覆盖面为30%;三等奖学金6000元/人,覆盖面为60%。
4.国家助学金
向纳入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日制中国籍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发放,每生每年6000元。
5.协同创新中心助研津贴
我校湖南省“农田杂草防控技术与应用”协同创新中心设立助研岗位,根据研究生参与科研的实际情况给予元/月的助研津贴。
6.三助一辅岗位津贴
学校根据需要设立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并根据助教、助管、助研和学生辅导员岗位性质的不同给予200-400元/月的岗位津贴。
7.研究生培养费
学校向所有研究生提供4000元/人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费,其中2000元用于研究生创新项目研究,2000元用于研究生培养工作。
8.实践补助
在联合培养单位进行专业综合实践,联合培养单位视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发放一定生活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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