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初试科目
12月22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12月22日下午英语(二),满分为100分,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12月23日上午业务课一,满分为150分,由我校自主命题;
12月23日下午业务课二,满分为150分,由我校自主命题。
各专业领域具体初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专业目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八、复试与调剂
(一)我校将在教育部公布参加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确定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办法和程序。
(二)我校根据“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一般不低于招生计划的120%,生源充足的领域,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公告。
(四)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五)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六)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九、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执行。
十、录取
(一)研究生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校发布的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复试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须与我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我校日制硕士研究生为日制学习方式,即脱产在校学习。“非定向”就业的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入学校,否则,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日制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可以保留在协议单位,但须在复试时出具所在单位的“同意脱产学习承诺书”或“同意脱产学习证明”,方可参加复试。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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