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金融专硕知识点——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的性质一般表述为,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1.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虽然也称为银行,也办理银行固有的“存、贷、汇业务”,但与普通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比,在业务经营目标、经营对象和经营内容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
(1)从经营目标来看,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经营货币业务的机构,一般以追求利润大化为其经营目标;而中央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原则上也不从事普通商业银行的业务,而是以金融调控为己任,以稳定货币、促进经济发展为宗旨。
虽然中央银行在业务活动中也会取得利润,但盈利不是目的。
(2)从服务对象来看,普通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以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而中央银行在一般情况下不与这些对象发生直接的业务关系。
中央银行只与政府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资金往来关系,并与这些机构的业务往来,贯彻和执行政府的经济政策,并履行其管理金融的职责。
(3)从经营内容来看,中央银行占货币发行权,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控制货币供应量,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趋于平衡,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则没有这种特权;中央银行接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准备金存款和政府财政性存款,但其吸收存款的目的不同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即不是为了扩大信贷业务规模,而是为了调节货币供应量,因此,其接受的存款具有保管、调节性质,一般不支付利息。
中央银行负有调节信用的职能,其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和可清偿性,一般不含有长期投资的成分,可随时兑付清偿,以保证其调节功能的正常发挥。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中央银行的职能是中央银行的性质在其业务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传统上把中央银行的职能归纳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国家的银行”。
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发展,现代中央银行的职能有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对中央银行职能的归纳与表述也就多种多样,如有的归纳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和管理职能三大类;有的归纳为政策功能、银行功能、监督功能、开发功能和研究功能五大类,等等。
–下面我们就按传统的归纳方法进行分析。
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所谓“发行的银行”,主要具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是国家惟一的货币发行机构;二是指中央银行须以维护本国货币的正常流通与币值稳定为宗旨。
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权是其自身之所以成为中央银行基本、重要的标志,也是中央银行发挥其部职能的基础。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是统一货币发行与流通和稳定货币币值的基本保证。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社会货币、信用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
2.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所谓“银行的银行”,其一,是指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特定的政府部门;其二,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存、贷、汇”业务的特征;其三,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的同时,对其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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