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内容
复试前,学院要对复试考生的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材料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于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或者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若资格审查时考生携带材料不,将影响录取结果的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2. 除本校(含东方)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考生表现情况调查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学历证明资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带二维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带二维码,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3)提前毕业的考生,即目前在校三年级学生,须持有现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经所在学校校长签字的学分证明原件,并注明该生在2018年9月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
(4)同等学力考生须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前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方具有复试资格。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大学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身份考生对待,须提供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学术型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还应提供所报考专业专升本或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取得大学本科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由教务部门出具证明);
(5)外校应届生提供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一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以及对于专业英语的掌握能力。
2.综合面试(时间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相同。
(五)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4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权重+综合面试×面试权重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初试总分500分的专业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3.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在专业课笔试的基础上再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方式,难易程度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
2018年我校研究生复试时间为3月28-30日。具体日程安排详见附件《经济学院2018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
六、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学院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录取;
2.学院结合综合面试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学校统一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我校体检的考生,可以参照上述文件相关规定自行到医院(二甲以上)进行体检,体检内容包括血常规、胸片、肝功能,体检单在录取现场确认后一周内寄回;
体检单回寄地址:浙江省江干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经济学院6号楼301办公室陶老师收(联系电话0571-87557441);务选用EMS或者顺丰寄送。
4.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录取时适度一志愿考生利益。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小组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面监督,并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学院提出质疑,学院负责向考生做出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可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八、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与申诉电话
复试与录取工作查询电话:0571-87557441
复试与录取工作申诉电话:0571-86735808
九、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部门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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