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研 > 备考资料 > 考研专硕 >

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备考:法律关系进入阅读模式

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备考:法律关系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5-10-21 15:54:25| 来源:考研考试网

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1724916892016考研冲刺交流群4

考研中复习的资料比较琐碎,大家在记忆的时候一定要强化记忆,这样才能更好的把知识点记住。所以为了大家的学习便利,中公考研给大家准备了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备考——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这部分重要知识点包括:1、法律关系;2、法律事实;3、权利;4、事实构成;5、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6、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7、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8、法律事实的分类;9、权利、义务的内容、概念、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

概念及三大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与诉讼法律关系

二、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二、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重要)★

一、法律关系主体

1、法律关系主题概念;

2、权利能力;

3、行为能力;

4、责任能力;

二、法律关系客体

1、概念;

2、条件;

3、种类;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权力和义务的相互关系 ★

1、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权利是指法律保护的某种利益,表现为要求权利相对人可以怎样行为、须怎样行为或不得怎样行为。权利反映着主体在社会关系中立自主和相互协作的关系的状态,它能给人们带来利益,带来某种好处。

义务是指人们须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须怎样行为和不得怎样行为两种方式。义务是法律要求的一种责任,它意味要付出某种利益。

权利的大限度就是义务,义务的大限度就是权利。

2、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1)以体现的社会内容的重要程度,可分为基本的权利和义务、普通的权利和义务。

(2)以其适用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一般的权利义务与特殊的权利义务。

(3)以其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民的权利义务、集体的权利义务、国家的权利义务、人类 的权利义务等。

3、权利和义务的相互关系(重点),六大关系

从宏观上讲,权利义务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历史进程中的离合关系、逻辑结构上的对立统一 关系、总体数量上的等值关系、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运行中的制约关系、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等。

法律事实(小题:简答、分析)★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与一般事实的区别(简答、分析)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不是随意的,应符合两方面的条件。其一是法律规范的存在;其二是法律事实的存在。

法律事实与一般意义上的事实主要区别在于:

1、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2、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3、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二、法律事实的种类

1、事件与行为

2、确认式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

3、单一的法律事实和事实构成

已经进入10月份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正处于考研复习的关键时刻,考生们保持良 好的心态,身心的投入到考研复习中去。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 秋季集训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 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

推荐阅读>>>>2016考研法律硕士法理学冲刺备考:法律体系 

 

(责任编辑:王天天)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中公考研网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中公考研官方微博
咨询电话

400 6300 966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