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研 > 备考资料 > 考研专硕 >

2016考研法律硕士冲刺备考:破产程序进入阅读模式

2016考研法律硕士冲刺备考:破产程序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5-10-17 14:48:45| 来源:考研考试网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410257364 2016考研学习交流群⑤

考研中复习的资料比较琐碎,家在记忆的时候一定要强化记忆,这样才能更好的把知识点记住。所以为了大家的学习便利,中公考研给大家准备了考研法律硕士——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的概念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

破产程序的种类

破产程序包括三种:和解、重整和破产清算。

不能把破产案件简单地归结为清算倒闭事件;破产清算是公平清理债务的一种方法,但不是方法。我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鼓励当事人积极寻求以避免企业倒闭清算的方式来公平清理债务。

破产法设立的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三种程序之间,存在一定的可转换性。在它们之间,当事人有一定程度的选择自由。具体说,包括以下要点:(1)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2)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其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3)债务人申请适用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申请重整,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和解。(4)债务人进入重整程序或者和解程序后,可以在具备破产法规定的特定事由时,经破产宣告转入破产清算程序。(5)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

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为企业法人,这其中不仅包括国有企业法人,同时包括承担有限责任的其他所有制的企业法人。与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较,破产法将适用主体范围扩大到所有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再区分是否为民所有制企业,这其中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设在中国领域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

此外,破产法附则中对于国有企业破产、金融机构破产和非法人组织破产还有特别规定。

已经进入10月份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了。正处于考研复习的关键时刻,考生们保持良 好的心态,身心的投入到考研复习中去。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2016考研 秋季集训专业课一对一精品网课vip1对1、系列备考专题,针对每一个科目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 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同时,中公考研一直为大家推出考研直播课堂,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考研梦想助力 !

推荐阅读>>>>2016考研法律硕士冲刺备考:诉讼时效及案例 

 

(责任编辑:王天天)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中公考研网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中公考研官方微博
咨询电话

400 6300 966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