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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税务硕士考研知识点:资源税进入阅读模式

2016税务硕士考研知识点:资源税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5-07-28 10:56:29| 来源:考研考试网

一、资源税:

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扣税义务人: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由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代为交纳。

征税范围:原油、天然气、煤炭(原煤)、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

税率:从量定额征收。

应交资源税=单位税额*课税数量

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纳税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

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40%、50%、60%)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的一种级差资源税

应纳土地使用税=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责任编辑:黄允彦)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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