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现就2014年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2015年推免生名额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内推与外推限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总指标限额,学校在综合考虑各学院2015届预毕业本科生人数、省优势重点学科及学位点分布、研究生培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分配。
二、申请推荐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立学院学生);
2.具有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修课和限选课学习成绩优良, 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外语专业要求TEM-4考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前列,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经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公示;
7.按通大[2009]77号文件精神,列入我校推免预备生培养计划的申请者,经考核合格后,直接获得推荐资格。
各学院按上述要求制订具体条件,但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关注各推荐学院有关通知。
三、推荐程序和时间节点
本次推荐程序分为:动员与公告;学生申请;学院初选、综合考核及公示;部门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复审、决定和公示;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上网填写基本信息并缴费;学生自行跟踪、点击确认复试通知并参与招生单位复试;学生自行查询复试结果并点击确认录取通知等环节。
1.各推荐学院须在接本通知之日起,根据文件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进行广泛动员,公布推荐名额、条件和办法。
2.各推荐学院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细化本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构成、推免工作组织过程、推免条件、综合考核及遴选办法等。上述书面材料请各学院于9月10前加盖公章后报送研究生处并同时发送电子文件。
3.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申请,并准备好以下附件材料:
① 在校历年成绩单(冲抵前成绩, 成绩单上须加盖教务成绩专用章);
② 所获奖励证明材料;
③ 参加科研工作证明材料;
④ 发表学术论文或著(译)作证明材料;
⑤ 教授推荐意见(破格申请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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