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研 > 考研信息 > 招生简章 >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大纲进入阅读模式

2015年考研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大纲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4-09-13 15:02:22| 来源:考研考试网

第四章 法人与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法人概述

一、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二、法人的分类

第二节法人的民事能力

一、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三、法人的民事责任能力

第三节法人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法人的设立

法人设立的原则;法人成立的条件。

二、法人的变更

三、法人的终止

第四节非法人组织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二、非法人组织的类型

三、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的概念;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变更;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第二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二、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三、有偿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偿民事法律行为

四、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

五、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六、主民事法律行为和从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一、明示形式

口头形式;书面形式。

二、默示形式

作为的默示;不作为的默示。

第四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行为人合格

二、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三、行为内容合法

四、行为形式合法

第五节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条件的法律特点;条件的种类。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期限的法律特点;期限的分类。

第六节无效民事行为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一、无效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无效民事行为的特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

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类型;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与无

效民事行为的区别。

三、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四、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

第六章 代理

第一节代理概述

一、代理的概念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三、代理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代理的种类

一、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二、本代理和再代理

三、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二、代理权的产生

三、代理权的行使规则

第四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常见的表见代理情形;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诉讼时效概述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性质及意义

三、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

1.. 4 5 6 7 8 9 10 11 12 ..14

(责任编辑:xiaxi)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中公考研网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中公考研官方微博
咨询电话

400 6300 966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