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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长期的授课中,发现广大学员对于法律中的行政法甚是头疼。的确在整个法律部分的讲解过程中,行政法是最抽象的也是距离我们生活比较遥远的法律。所以此文就针对行政的内容给各位考生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行政法说起来抽象,其实在每次上课时都要和学员强调,行政法才是最简单、体系明晰的部门法。首先,大家在学习行政法的时候要搞清楚,行政法中有两类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政法的难点也正在于此,有一些专业名词大家不理解且容易混淆,所以就需要大家做到理解简化概念。比如行政主体和相对人,我们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去记忆,即官与民。这样会更形象也更贴近我们的生活。只有理解好基础概念,在学习行政法的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下面我就给大家来顺一顺行政法的体系。我们说行政法有“两类人”:官与民。官必然每天都在管理、服务于民。我们用法言法语来表述一下,即行政主体在法定职权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管理行政相对人。我们把这种行为命名为行政行为。在行政法的学习过程中,我们会遇到4个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 大家要把复习的重点放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上。当然在官管理民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一些矛盾或错误,这种情况下民就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我们的行政法把这种救济途径分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所以这样顺下来,其实行政法非常的成体系。大家只需掌握三大块知识点:1、行政主体的范围;2、行政行为;3、救济途径。希望大家在以后面对行政法的时候不要怕、不要乱,记住其实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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