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的表述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夫妻分居”“照顾父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在报名系统内无对应专栏的,请填写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一栏。
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码、户籍、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进行审核,没有为报考人员校验简历等信息的职责。报考人员应充分了解考录政策,为本人填报信息负责。
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小时。尚未进行初审,报考人员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提交时间重新起算。11月9日16:00全省网上报名系统同步关闭报名窗口,报考人员仅可查询初审结果,无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请报考人员慎重选择11月7日16:00后提交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的机会。
6.开考比例为3:1,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小于3:1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缴费成功的人员,可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09:00-16:00 。
7.报名有效的人员,请到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09:00至12月18日24:00;打印中如遇问题,可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参加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与苏州市人事考试院电话联系办理减免笔试费用事宜。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人员须提供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四、笔试
1.内容及成绩计算
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分级分类进行,共A、B、C三个类别,分别与招录职位相对应,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笔试,考试范围以《2021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公安机关B类职位的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合成;其他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2.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0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2020年12月19日,具体安排为:
下午14:00-16:00
公共科目笔试在省内各设区市设置考点,公安专业科目笔试在南京、无锡、泰州、淮安等市设置考点。
3.其他要求及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与各类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可于2021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五、体能测评、资格复审
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在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按计划录用数5倍的数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其中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次数调整为不超过2次。1989年11月10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9年11月9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因体能测评不合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按照与面试缺额人数2:1的比例一次性组织递补人员进行体能测评。
在笔试(及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按计划录用数3倍的数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前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符合职位条件和报考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由招录单位留存):
1.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可提供复印件)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委培、定向的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毕业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空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3.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学位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4.夫妻两地分居的,还须出示结婚证、在苏州一方的身份证、户籍证明;父母身边无子女的,还须出示父母双方在苏州的户籍证明;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还须出示军队师以上政治部门同意随军的批文。
5.境外学历人员还须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6.原大学生村官还须出具服务地所属县(市、区)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
7.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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