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选调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有专业加试的,按笔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提供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有关证明身份的材料(市级机关报考人员加盖所在单位印章,县区报考人员加盖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印章)。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的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选在有关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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