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长春市2004年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参加本次招考的为长春市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共8个单位、129个招考职位。具体招考的职位及数额详见招考简章,或拨打咨询电话:、,亦可查寻省网站或登录长春信息港进行咨询。
二、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包括200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获得成人高等学校和自学考试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的人员);
5.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86.3.6-69.3.6出生);
6.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报考者与招考机关工作人员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61条所列亲属关系的要进行回避。
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04年应届毕业生可持有学校的学历、毕业证明)和3张近期小二寸免冠同底版照片及相关证件资料。
三、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04年3月6日-7日。
报名地点:长春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长春人才市场一楼大厅)
地址:长春市安达街11号
五、考试时间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进行。
2004年3月28日进行笔试。具体考试为两张试卷,即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9:00-11:00
申 论 13:00-15:30
笔试成绩查询,请于2004年4月10日拨打咨询电话或上网查询(或登录长春信息港)。面试时间2004年4月20日开始。
六、录用办法
笔试结束后,进行面试。由市组织、人事部门按笔试成绩,以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12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必须达到60分)择优确定为面试考试人眩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由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一般能力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一般能力面试成绩各占50%。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作为考核对象)。经考核、体检合格后,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办理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手续。
法院系统的录用程序按省人事厅与省高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
长春市人事局
200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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