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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教师人员体检标准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发布。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发布考察公告。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二)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金中海湾学校官网和汕头市卫生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十四)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考生咨询(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周六日不休息)。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应聘岗位资格条件。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面试合格入围或递补体检人选,应在发布面试合格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体检,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体检的,按自动放弃处理。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汕头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推迟体检。
(四)获聘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获聘人员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本次公开招聘单位为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招聘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汕头市卫生学校招聘工作由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七)本次公开招聘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六、联系部门、监督部门电话
1.联系部门、电话
汕头金中海湾学校,0754-81883956
汕头市卫生学校,0754-87492299
汕头市教育局人事科,0754-88853404
2. 监督部门、电话
汕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54-88860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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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进入高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汕头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7日
原标题:汕头市教育局直属汕头金中海湾学校、汕头市卫生学校进入高校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shantou.gov.cn/stsrlsbj/gkmlpt/content/2/2001/post_2001838.html#3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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