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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西湖职业高级中学等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221名。根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录用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情况详见《西湖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12月招聘计划(2021学年第一批次)》(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两类人员:
(一)应届毕业生
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毕业时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届毕业生及2021届尚未初次就业的毕业生(下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1.毕业研究生;
2.本科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
3.本科期间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称号;
4.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10%;
5.本科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师范生技能大赛获奖;
6.师范类毕业,年级综合(专业)成绩排名前20%;
7.浙江省教育厅签约的免费师范生。
另,2019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的,可按应届毕业研究生报考。
(二)在职教师
1.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
2.具有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等荣誉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
3.具有省优秀教师、省春蚕奖、省教坛新秀等荣誉或具有副高职称的在职教师;
4.具有地市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浙江省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5.具有县区级教坛新秀、优秀教师等荣誉的杭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教师;
符合上述条件的培训机构教师,也具备报名资格。
各个岗位的具体招聘范围和对象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对象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98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5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全国和省级知名校长、省特级教师等荣誉的在职教师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1)2022届毕业研究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2)2022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要求在报到录用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3)2022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职教专业课岗位的,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4)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在聘用后一年内(2023年8月31日前)必须取得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5)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的,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同上)。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
四、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确认登记、资格复审、线下核验四个环节进行。
1.网上报名
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15日(每天9:00-12:00,14:00-16:00)。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附件7)和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联系方式见《招聘计划》(附件1),所需材料和排列顺序见《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证明样本》(附件2)。
2.确认登记
应聘者和招聘单位之间协商沟通渠道(尽量采用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了解招聘相关情况,明确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有序完成报名登记工作, 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3.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不晚于报名截止日将报名情况、佐证材料电子稿上交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招聘单位向应聘者发放准考证(纸质或影印件),完成报名。
4.线下核验
应聘者于2021年12月21日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带至核验地点进行审核。具体地址见准考证。
5.注意事项
(1)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与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一致。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应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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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1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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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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