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
2.证件照。申请人需提交近期免冠正面l寸白底彩色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南宁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2)居住地是南宁市的申请人,需提供南宁市域范围内的居住证(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在驻南宁市全日制高校就读的申请人,在读专升本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体检报告(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不需提供。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3)2011年及以前入学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5)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网上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终止前补齐。
五、其他
(一)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错时错峰到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行政审批局要合理安排时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申请人无犯罪记录核查。根据公安部等12 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 2016 )21 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无需个人提交。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如有需要,各认定机构汇总港澳台居民申请人名单后,由市教育局转报自治区教育厅统一出函协调办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认定一个教师资格。
(四)以上安排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和告知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服,均属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认定机构和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全区通办。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及时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资料归档工作。
(七)南宁市颁发的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仅加盖“南宁市行政审批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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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宁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联系方式
4.网上申报操作细则
5.授权委托书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
2021年10月18日
原标题: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nanning.gov.cn/xxgk/fdzdgknr/jsgl/jszg/t4915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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