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择认定机构。
连山户籍、连山居住和在校生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连山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请按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种类选择正确的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选清远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选择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或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驻粤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三)现场审核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我县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以下材料完成报名审核。
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连山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符合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单(成绩单未显示上述学科成绩或无法辨析的需考生自行提供由学校出具相关说明)原件和复印件。
(5)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6)驻连山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提示:建议学历信息不能核验的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rz/rhsq_index.jsp)的“出国教育背景服务”栏目进行学历认证。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时已核验的不需要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申请人在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网址:http://www.cltt.org/studentscore)查询不到成绩、证书领取、证书补办等问题,请联系您参加普通话测试的测试站进行咨询。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连山教育局指定的体检医院为连山人民医院,认定人员需持有连山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申请人需在现场确认开始前完成体检,现场确认当天提交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体检的相关单据一并提交)
特别提示:《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的“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附件1、2),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到认定机构领取。港澳申请人的有无犯罪情况经港澳相关部门核查后,核查结果会反馈到出具函件的省级机构,省级机构再将核查结论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6.证件照片。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特别提示:信息系统上传照片和教师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粘贴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7.其它证书。
(1)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类。参加免试认定教师资格改革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线验证,无需提供原件。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制作完毕后,连山教育局将通过短信或者电话的方式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连山教育局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中国教师资格网”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一致,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63-8732391,联系人: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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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1年9月24日
原标题: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dls.gov.cn/zwdt/tzgg/content/post_14469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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