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安宁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相关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户籍在安宁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居住在安宁市,并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
4.持有安宁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昆明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市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カ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全国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合格。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网上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9月10日9:00至9月19日17:00期间的系统开放日。
(二)报名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网报流程指引详见附件一)。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截止,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2.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3.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1寸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20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2020年开始,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中“常见问题”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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