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2021年秋季呈贡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呈贡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以下人员:
1.户籍在呈贡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非呈贡区户籍人员;
3.持有云南省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区申请人相同。
4.驻呈贡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补充说明:户籍不是昆明市呈贡区,未持有《云南省居住证》的非呈贡区户籍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相应县区教育体育局咨询认定事宜。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身体条件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附件5)要求,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4),在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1.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云南省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由各认定机构指定。
2.本次认定,我机构按要求指定了18所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2021年秋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附件1)。注:非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我机构将不予认可,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事项,以免错过本次认定。
3.由于各指定医院的档期安排、体检承载能力等因素,请各申请人务必提前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或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或预约,再根据医院的安排前往进行体检,以免重复跑动。
(四)普通话水平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
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由所在学校按教育部统一要求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后申请参加免试认定,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须与该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该证书在有效期内只能申请参加认定一次。此类人员在我机构认定时需满足本公告第一条所规定的“认定对象”要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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