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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云南昆明嵩明县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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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3 11:16:26| 来源:昆明教育人才网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省市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等有关规定,现将嵩明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

1.户籍在嵩明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嵩明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县外户籍人员。

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1)持有嵩明县公安机构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昆明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者,通行证有效期内且无犯罪记录的,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4.驻嵩明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种类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前(含2016年)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

(1) 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2) 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3) 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

其他情况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四)普通话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持《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附件1),在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特别提示:

1.本次认定,我机构按要求指定了18所符合条件的医院作为嵩明县2021年秋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名单详见附件2)。注:非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我机构将不予认可,请申请人合理安排体检事项,以免错过本次认定。

2.由于各指定医院的档期安排、体检承载能力等因素,请各申请人务必提前通过医院官方网站、公众号或电话等渠道进行咨询或预约,再根据医院的安排前往进行体检,以免重复跑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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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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