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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贵州贵阳市清镇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21下半年贵州贵阳市清镇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1-09-18 18:13:35| 来源:清镇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和《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筑教办发〔2021〕17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我市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方式

按照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统一部署,实行网上申报认定(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

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对象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清镇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清镇市的中国公民,可在清镇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2.户籍不在清镇市,但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清镇的正式在编在职人员(须由单位主管部门出具单位证明)。

3.户籍不在清镇市,但人事档案托管在清镇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须人事档案托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4.就读学校在清镇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注:1.只针对2021年7月份毕业且已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2.这部分应届毕业生请先咨询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后,均可以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5.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内有效证件的人员,可在考试所在申请认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6.驻清镇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7.除执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外(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实践合格,并参加全国统考合格);对已获得教师资格后受职称岗位变动未重新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取得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后可以申请认定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

8.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且在有效期内,申请的“任教学科”与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人员为2014年1月1日以前入学(不含2014年1月1日,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或全日制教育硕(博)士条件的,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9.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参加免试认定,不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但应当通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其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学科学段”要与所持证书一 致。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含全日制>、网络学校<函授>等)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在体格检查中,不得要求申请人员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在清镇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居民(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省检察院、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2个部门下发《关于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建立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有关工作的意见》(黔检会〔2019〕9号)要求,统一到公安机关核查并出具相关证明。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填写后交给现场确认点,待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填写盖章完毕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再由申请人自行携带函件到香港或澳门的警务部门办理无犯罪证明,港澳警务部门核实后,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出具函件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再将核查结果通知有关教育局作为认定依据,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港澳警务部门。台湾地区的申请人的无犯罪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好的无犯罪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的认定机构。

五、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选择认定机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按属地原则选择清镇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并按照现场确认点公布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等现场确认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时间:

下半年网报时间:2021年9月22日8:00-10月15日18:00(10月1日至10月7日除外)

请申请人尽量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能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第二种学段学科教师资格。

(二)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说明: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不清晰或签名不完整,务请重新上传。

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三)体格检查

(1)申请人须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清镇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按照当地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论须为合格。

体检时间:2021年10月18日~ 2021年10月22日

(工作日上午8:00 开始登记;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体检的不予受理)。

体检期间自行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临时身份证)、近期免冠白底彩照一张(该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须一致)到清镇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格检查。

体检须知请查看附件。

(2)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规定执行。

(3)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黔教函〔2021〕62号)精神,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供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但在现场确认时须签订书面承诺书(承诺书由认定机构现场提供),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认定机构要和指定医院核查此类人员的体检结果。

(四)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

2021年10月20日~ 10月28日9:00 ~ 17:00

(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

特别提醒:现场确认截止时间是2021年10月28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

(2)现场确认地点:清镇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F区209办公室教育局窗口(清镇市百花生态新城清州大道“数据湖城”3号楼。可以乘坐2路、6路、801路、802路公交车到市人社局、旅游学校路口下车向“数据湖城”方向右行200米即可到达)。

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1)申请人户籍为清镇市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居住地为清镇市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驻清镇市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者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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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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