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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新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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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1 10:44:05| 来源:新疆招生网

三、笔试时间及科目

本次笔试各科目名称、代码和有关说明见附件3。笔试各科目采用纸笔方式进行。

时间 10月30日(星期六)
类别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中职实习指导  

四、有关事项

(一)考试大纲及标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制定,试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命制。考试不统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根据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复习、备考。

(二)成绩查询与复核

本次笔试成绩将于12月9日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公布,考生可自行登录查询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笔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考试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申请须注明申请人准考证号、姓名、身份证号、需复核科目代码、网上查询到的成绩、联系电话。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复核内容仅限于答题卡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漏登分,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复核结果由考生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告知考生。

(三)违规处理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如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处理。

(四)防疫要求

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考生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要求,严格遵守自治区和当地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于10月17日起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监测表见附件4,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如实填写监测表及《健康情况声明书》(见附件5,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提交至考点工作人员。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持考前7天内(10月23日后)核酸检测为阴性证明:①非封闭式管理的考生;②考前14天内(10月17日起)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③有来自境外疆外的、疆内非低风险地区或大数据出行码显示为非“绿码”的考生。考试当天凡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新疆招生网”或关注“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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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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