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要求,对2021年春季第二批次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8月2日至8月8日)。如有异议,请与镜湖区教育局人事科联系(具体领证时间请继续关注本网站)。
公示监督电话:390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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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第二批次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认定通过公示名单.xls
原标题:【人事科】镜湖区2021年春季第二批次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通过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whjhq.gov.cn/https://www.whjhq.gov.cn/xwdt/gggs/183343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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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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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 -2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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