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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分别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3.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
4.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招聘单位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查所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5、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五)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被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主要采取向被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院校、社区(村)和有关单位了解情况、与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及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等方式进行。
2.考察中,再次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者有关证书造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
3.新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招聘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我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我校领导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此次招聘由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纪委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991-6635406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方式,并要及时关注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发布的考试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考试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前往学校现场报名的考生携带七日内核酸报告、佩戴口罩,并保持1.5米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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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公告表.xlsx
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
2021年7月19日
原标题:新疆供销技师学院(新疆供销学校)2021年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t.xinjiang.gov.cn/rst/c100482/202107/1b4e17c6982b4d3fb1e40e6263225c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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