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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四川广元市部分直属学校考试招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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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30 11:02:06| 来源:广元市教育局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市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体检定于7月5日进行,由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体检结果在市教育局官网公布。

体检入闱人员务必于7月5日7:50在广元市东正电影院门口(利州广场旁)集合,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背面写上本人姓名);

(三)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在体检当日应出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四川天府健康通”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进行体温测量;

(四)省外考生,应提供近七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五)体检费用500元左右,体检当天由医院收取。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即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的考生负责。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的缺额,按照《公告》要求进行递补。

四、体检纪律

参照公务员体检纪律,即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行为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计入考生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二)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不吃油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三)女性受检者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作X光检查;

(四)参检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点击下载>>>

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广元市教育局

2021年6月29日

原标题:关于部分直属学校2021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项的

文章来源:http://jy.cngy.gov.cn/new/show/20210629175446946.html

(责任编辑:张建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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