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考试 > 教师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基础 >

帮你理清教育法律关系进入阅读模式

帮你理清教育法律关系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8-04 18:28:25| 来源:中公教师网

教育法律关系在考试中也是属于一个常考点,最高频的就是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大家要认真学习,结合题目加以理解。下面老师就对该部分知识给同学们进行讲解。

考点 1 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教育法律关系也是教育关系的一种。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以教育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只有适用教育法律规范调整的教育关系才能转化成为教育法律关系。

考点 2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和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亦称作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包括教育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自然人,即个人主体;二是机构和组织;三是国家。

2.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教育法律关系内容客观化的表现形式。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3.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其主体之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考点 3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表明了教育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与义务变化的三种基本情况:

①教育法律关系的产生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立。如因委托培养合同的签订产生了用人单位与学校以及学生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②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变更,即主体、客体、内容的变更。主体变更是指主体的增加、减少和改变。如学校与企业间的委托培养学生因原委托企业破产而改变委托方。

③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如学校向某一企业借款而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关系),学校为债务人,企业为债权人。届时学校依照合同返还了借款,则与该企业的债权债务民事关系归于消灭。

【题目练习】

下列分别属于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和客体的是( )。

A.教师 学生 B.学生 教师

C.学校 教学仪器 D.教师 学校

【答案】C。

解析: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公民、机构和组织、国家三大类。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类。教师和学生以及学校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教育仪器属于客体。

(责任编辑:zgjsks_hyf)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