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2021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5)呼和浩特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教师不得报考教师岗位;
(6)报考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2020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如《招聘岗位表》无特殊说明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20日。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组织,分两次进行。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
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人员参加第一次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0日9时-6月23日17时。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的人员参加第二次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6月30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和《招聘岗位表》,及时查阅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本人所学专业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条件并提前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详见《招聘岗位表》)。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呼和浩特市202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考人员需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需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报考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岗位的,需如实填写本人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情况;其他需报考人员填写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条件确定。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考人员诚信档案。
网上报名后,系统会自动分配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确认是否成功提交个人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或说明。
资格初审时间: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20日9时-6月24日12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7月1日12时。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查阅《招聘岗位表》公布的咨询电话。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者(含2019年、2020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蒙汉语兼通人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和仅限“高校毕业生”报名的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0年6月20日9时-6月24日17时。
报考其它普通岗位缴费时间:2020年6月28日9时-7月1日17时。
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考试收费有关事宜,按照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考费;2019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9年、2020年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2份,于2020年7月27日到7月31日到招聘单位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
3.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免收报考费。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须持《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报名登记表》、准考证,于2020年7月27日到7月31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地址: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市场(回民区中山西路41号)5楼考试科,联系电话:0471-3389635)进行审核确认。
呼和浩特地区低保家庭报考人员请登陆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下载打印《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表》,并逐级审核。
4. 符合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先通过指定网站进行缴费,其减免费用后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在规定日期内通过缴费原渠道退回报考人员。对于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同一岗位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应达到4∶1方可开考。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除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外,其他实际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4:1开考比例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书面申请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否则将取消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时将调整后的《招聘岗位表》在报名网站上公布。报考未达到开考比例岗位并已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人员的银行卡里。
根据报名情况,对于招聘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7月22日9时至7月25日9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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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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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4日 -17日 | |
| 2月14日 -9月28日 | |
| 2月10日 -17日 | |
| 2月14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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