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及权威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教人[2003]27号)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原件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下载,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两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并注明“复印自人事档案,与原件一致”;无档案保管部门的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审核后原件退还本人;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三张。
二、注意事项
1.本公告适用范围为原教师资格证书发证机关为“廊坊市教育局(廊坊市教育委员会)”的持证人员。
2.教师资格证书补发和换发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廊坊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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