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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重点-学生的权利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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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4 17:24:40| 来源:中公教育

学生的权利,作为教师招聘考试的常考考点,也是考生的易错点和易混淆点。在考试中经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考查学生的权利例子反选,和地位反选,那么如何把它们搞清楚呢?今天跟着来帮助大家理解区分这几个知识点。

1.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比如学校开除、劝退学生;父母不让适龄儿童上学等,都是侵权行为。

(2)学习权: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比如老师不让学生听课、不让考试等,都侵害了学生的学习权。

(3)公正评价权: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比如教师对学生评价不公正,带主观色彩、不发毕业证书等,都是侵权行为。

2.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比如学校老师向学生传播暴力影像、恐怖图书、报刊、老师把学生打伤等,这些行为都侵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比如放学后老师让学生长时间留校、班上同学贵重物品丢了,搜查班上同学的书包等,都侵害了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3)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比如老师给学生起侮辱性外号、班级的特殊座位等,都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从法理的角度上看,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集中表现为名誉权。

①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比如在公路广告牌上看到自己的脸被公之于众并且自己并不知情,那肯定是侵犯肖像权。

②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比如未经允许,不能假冒他人姓名做任何的登记信息等等。当然本来的重名现象就另当别论。

③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比如老师未经许可不能私自查看学生的短信、日记。

④名誉权和荣誉权是指学生有权享有根据自己日常生活行为、作风、观点和学习表现而形成的关于其道德品质、才干及其他方面形成的正常的社会评价,有权享有根据自己的优良行为而由特定社会组织授予的积极评价或称号及智力劳动成果,他人不得歪曲、诋毁和非法掠夺。

3.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的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比如对学生的罚款行为,再如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删掉学生的游戏装备等不归还的行为,都侵害了学生的财产权。

1.学生在学校各项权利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项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受教育权 C.人格尊严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B

【中公教师解析】学生的权利主要包括受教育权和人身权。其中,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

2.教师或学校不得因为各种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因为学生有( )。

A.身心健康权 B.人身自由权 C.人格尊严权 D.隐私权

【答案】B

【中公教师解析】A项,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B项,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C项,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D项,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根据题干描述,符合人身自由权的含义,由此此题选B项。

中公教育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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