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附件1),按照国家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县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肥东县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肥东县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肥东县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肥东县居住证的人员;
(三)肥东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四)持有有效肥东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肥东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肥东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地点及机构
(一)认定地点
申请人只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签发地中选择一地进行申请认定。
港澳台居民持有肥东县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持有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无犯罪记录,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在所属部队或单位驻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肥东县教育体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合肥市教育局认定。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符合肥东县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体检相关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信息发布。9月18日开始,肥东县教育体育网()公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
(二)网上申报。9月18日-9月3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
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报名时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备遗忘密码时找回密码。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到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指定的体检医院见本通告第七项),体检时间一般安排在现场确认前10天进行,须自行前往体检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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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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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详见公告 | |
| 1月24日 -26日 | |
| 1月24日 -27日 | |
| 1月24日 -26日 | |
| 1月24日 -27日 |
11-01
09-01
07-23
07-16
07-12
07-05
02-19
02-19
02-19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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