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 号)的要求及省教育厅、楚雄州教育体育局的工作安排,现将双柏县2019年秋季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和条件
(一)认定范围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申请对象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请条件。
2.双柏县户籍人员。
3.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
持有双柏县公安局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可在双柏县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楚雄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双柏县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
(三)思想品德
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四)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五)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
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七)体检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双柏县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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