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准备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进行提交、现场确认报名。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委托所在高校统一办理。
(四)审核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申请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附件(点击右键“目标另存为”或“链接另存为”下载):
1、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8年3月22日
原标题:福建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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