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考试 > 教师招聘 > 考试信息 > 考试快讯 >

2018广东《阳春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入阅读模式

2018广东《阳春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11-14 09:43:33|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七章 回避、监督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三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或投诉违反本细则的行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当在接到举报或投诉后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决定受理的举报或投诉,应当组织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同时向社会公开。

第三十三条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三)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从事招聘工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调整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失误导致向社会公布的招聘方案出现重大错误影响公开招聘顺利进行的;

(二)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参与作弊的;

(三)故意或过失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 各中小学校违反本细则不进行公开招聘,擅自聘用人员的,取消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三十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有关部门的人员违反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影响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原标题:市教育局:《阳春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来源:

1 2 3

(责任编辑:jz15)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 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