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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阳春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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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4 09:43:33| 来源:阳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第四章 考 试

第十七条 教师公开招聘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面试+笔试、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真正适合当教师的人才进入教师队伍。

(一)以“面试+笔试”方式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我市永宁、双滘、圭岗、八甲、河朗镇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可放宽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以直接面试方式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对象为全日制研究生(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中小学校可放宽为国家“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应往届毕业生。经市政府核准的紧缺岗位,可放宽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体育、艺术类普通高等专业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三)以考察方式招聘到乡村学校任教的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阳春市外在职在编教师。

第十八条 笔试的试题由市教育局委托省人才中心统一命制,市教育局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合格分数线。

公开招聘教师的笔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市教育局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的笔试成绩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市教育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且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内提出。

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

(一)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

(二)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

(三)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第二十条 市教育局应当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市教育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市教育局应当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面试人数计算方法和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行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市教育局应当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公开招聘教师的面试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具体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审定面试方案。市教育局提出面试方案,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组织命题。每次面试前须成立面试命题教师组,主要由各学校骨干教师组成,也可委托省内有关人事考试机构命题;

(三)成立面试考官组进行面试。考官人数应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考官和考生实行面试前抽签制度。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视为放弃面试;

(四)面试使用统一试题的,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面试考官组应当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面试结束后,市教育局根据招聘方案规定的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的人选进行体检,并将人选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布,也可以同时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五章 体检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一次复检,复检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并指定专人进行监督。招聘岗位对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应当在招聘计划中说明,并在招聘公告上公布。

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制定的体检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办法的规定组织考核。考核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六章 公示与聘用

第二十七条 市教育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阳春市人民政府的门户网站上公示,也可以同时在市教育局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教育局提出,市教育局应当及时组织处理。

第二十八条 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与新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合同约定试用期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市教育局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并向市政府报批时说明: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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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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