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网上报名
1.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秋季报名时间:2018年10月9日-10月18日;(请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国教师资格网开网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7:00-24:00,其余时间所有功能关闭。
3.网报入口
(1)国考: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成绩在有效期的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2)师范类申请直接认定: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后,在“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申报(上传照片规格:近期免冠jpg格式,像素为114×156,大小19K以内)。
4.认定机构: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级市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户籍、持有效居住证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时间
秋季:2018年10月24日-10月25日。(非工作日除外)。
申请人应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红寺堡区教育局二楼人事职改办进行现场确认。申请人未按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在本机构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定。
2.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证需提供的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报名成功后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正反面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合页装订,不需要再另贴照片。申请表承诺书页申请人签字栏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手工填写自己的姓名,并填写时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并打印《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①符合认定申报条件的在读研究生由所在大学院(系)填写鉴定意见;
②在红寺堡区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和根据国家政策在红寺堡区服务且正在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③在红寺堡区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由现工作单位填写鉴定意见;
④未参加工作申请人(含尚未参加工作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户籍在红寺堡区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⑤持红寺堡区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在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填写鉴定意见。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竖版,身份证正、反面印于同一面)。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5)学历证明。
①往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②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③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的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
④持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A4);其中军籍人员另需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或转业证明,持军队院校学历的非军籍人员另需提供招生入学时新生录取名册(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当年就读学校招生部门档案中复印后盖章,不可以录取通知书代替)。
⑤持2000年以后(不含200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查询获得验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A4)(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则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
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A4),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
⑦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其学历证书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网址:)。
⑧在读研究生除提供本科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详见附件5)及研究生在读期间成绩单原件。
⑨2018年应届毕业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提供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1份)。
(6)户籍证明。
①红寺堡区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户籍所在派出所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②持红寺堡区有效居住证的申请人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竖向复印,将有效居住证封面、发证机关公章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至A4纸同一面);
③人事关系在红寺堡区相关机关、事业单位,但户籍不在红寺堡区的申请人,以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录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替代户籍证明;
④户籍不在红寺堡区的但在红寺堡区企业就业的申请人,用在本地缴纳养老保险的台账替代户籍证明;
⑤申请人属于“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根据国家政策在红寺堡区服务的,且正在服务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也可以在服务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在红寺堡区服务地申请教师资格证的,用签约手续的复印件或现服务单位开据的就业证明替代户籍证明;
⑥在读研究生在秋季申请认定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报,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报;在学校所属地认定机构申报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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