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认定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师教育局和学校的认定受理机构,申请人选择所属认定受理机构,例如:户口所属为兵团第一师的户籍,应选择兵团第一师教育局。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三、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有关流程如下:
(一)上网登记申请信息
请于2018年9月28日以后,申请人咨询户口所属地教育局网上申报时间,根据要求的时间,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在网站首页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绿色),然后注册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有关信息,并在规定时间段内提交。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申请。
注6: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点击“正式提交”并确认后,所提交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部分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注7: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在成功申领该证书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证书。
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的教师资格,只能申请认定一次。
(二)现场递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受理地点递交有关申请材料,材料要求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下载带有个人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骑马装订打印在一张A3纸上。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中要求由单位填写部分视申请人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对于兵团户籍的申请人:若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由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若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地职介中心、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填写盖章(居委会、村委会盖章无效);
(2)对于所有持居住证的申请人:由本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及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并共同盖章(无组织人事部门的单位可加盖单位公章,仅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为有效;工作属人事派遣性质的,工作单位栏填写派遣公司或具体派遣单位均可,所盖公章必须与填写单位相一致;如本人人事档案已转入现工作单位,另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档案保管证明);
(3)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填写盖章(如:研究生工作处或研究生院,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4)对于全日制普通高校已经毕业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由学校学生处填写盖章(院系或其他单位部门盖章无效)。
3.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自出具日开始三个月内有效);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A4纸同一页面上,《身份证》复印在上半部分,普通话证书较大时可将身份证正反面放在普通话证书空白处复印,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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