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教师考试 > 教师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法律基础 >

教师招聘考试之学生的权利进入阅读模式

教师招聘考试之学生的权利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8-09-17 14:59:23| 来源:

关于学生的权利的知识点在教师招聘的考试当中是一个比较重要的考点,常常以客观题的形式出题,接下来中公教育讲师帮助大家梳理一下这里的知识点。

学生的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

一、受教育权

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1.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例如:学校因为学生学习成绩不好或者其他理由对学生劝退或者开除学籍,都是侵犯学生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2.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等权利。例如:在上课期间老师让学生去参加排练或者出黑板报等行为,都是侵犯学生的学习权。

3.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中小学生受教育权实现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国家教育行政机关、社会和家庭、学校和教师等。

二、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为保障学生的人身权,学校教师应尽到特殊的保护责任。

1.身心健康权是指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禁止向学生出售、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例如:学校让学生在危房中上课,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学校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2.人身自由权是指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例如:放学时老师以学生未完成当天的学习任务为由,将教室的门反锁,不让学生回家而是继续在教室学习,就是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3.人格尊严权是指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例如:教师侮辱学生,骂学生是笨蛋和蠢猪,体罚学生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例如:罚站就是典型的体罚学生,学生写错一个字让学生抄写一万遍就是变相体罚。

4.隐私权是指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例如:教师读学生的日记和情书,或者将学生的成绩张榜公布,这些都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一般而言,学生(幼儿)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

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幼儿年龄虽小,但任何人不得随意剥夺、侵犯其权利。

2.继承权,是指依法享有的、能够无偿取得死亡公民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3.受赠权,是指接受别人赠予的财物的权利。

4.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之中的财产权利。例如:学生小丽的作文获奖了,获得的稿酬应该归小丽所有。

习题

1.学生小亮因为在某次数学考试中没有及格,而被数学老师罚站在教室最后一排听课两周。数学老师侵犯了小亮的( )。

A.隐私权 B.人格尊严权 C.受教育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B。解析:老师让学生罚站,主要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故此题选择B选项。

2.中学生邹某上课时候玩手机游戏,班主任老师发现后,当场删除了邹某的游戏账号和他购买的游戏装备,并告诫邹某不要在上课的时候玩游戏。王老师的做法侵犯了学生的( )。

A.财产权 B.受教育权 C.隐私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A。解析:老师删除邹某的游戏账号和游戏装备并且没收学生的手机,侵犯学生的财产权。故此题选择A选项。

3.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学的设施中活动,否则就是侵犯学生( )。

A.财产权 B.受教育权 C.身心健康权 D.人身自由权

【答案】C。解析:让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学的设施中活动,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权。故此题选择C选项。

中公教育解析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公教师考试

回复“教育理论”即可查看教师考编两学各章节练习题

回复“视频示范”查看各学科视频示范!

教师招聘考试之学生的权利

注:本文章用于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版权为“中公教师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或摘编。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公教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zgjsks_ld)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