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社会权力主体,青少年享有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这三条是主要的权力,另外还一些次要的权力没有在讲义或者教材上一一列举,但是做题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所以开始做题之前绝对不可以限制自己的思维。在这一章节里主要的考察形式多是材料型单选,所以这一章节需要大家好好进行理解识记。
首先,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最重要的权力,这是一个单选题备考的点。但是有个易混淆的是如果题干问:公民最重要的权力是什么?那么我们在回答受教育权就是错误的。公民最重要的权力是人身权。因此做题的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楚问题,找到主要的关键词。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其中,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是指年满6周岁的儿童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受满法律规定年限的教育,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这里的学生一般都是6-16周岁的学生。例如,小红年满6周岁,她妈妈以小红是女孩为由不让她上学,这里的妈妈就侵犯到小红的受教育权的受完法定年限教育的权力;学习权是指学生有权利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写作业等的权利。例如,老师让没有写完作业的学生在教室外面补作业,侵犯了学生的学习权;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享有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成绩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所以这个公正评价权是包括两方面,一个是在校期间老师对学生的评价还有学生的操行评定等。二是毕业时毕业证书的获得。
其次,人身权: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正如上面所讲的要区分清楚人身权和受教育权的地位。人身权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其中,身心健康权: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心理健康等内容。它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学生身心受到伤害,例如出现伤残死等情况。二是学生的身心受到潜在的安全隐患,例如在危房危楼里面上课,在凹凸不平的体育操场上进行体育锻炼也是侵犯学生的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例如,老师放学后留学生在教室补作业、对学生进行搜身等都是侵犯到学生的人身权;人格尊严权: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例如老师骂学生笨蛋、蠢猪都是侵犯到学生的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学生的隐私包括:日记、信件、个人信息和学习成绩,如果题干中有这些词语涉及那么就选隐私权。
最后,财产权: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所以题干里面如果涉及到物质财富、经济利益关系和民事权力叙述的多是财产权。一般而言,学生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等。其中财产所有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所有权是历年常考的知识点。例如学生上课玩手机,老师将其手机收缴并扣留,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所有权;老师让学生交班费也是侵犯学生的财产所有权;小华的在老师的指导下写了一篇作文,后期经过学校的推荐去省里参加比赛获得1000元的奖金,问奖金所有者是谁?这个题考察的是学生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以奖金所有者是小华本人。
以上就是学生的主要权力所有知识点和考点内容,其中我们的重点还是在于学生的人身权和受教育权,把这里面的的知识点要区分清楚,不要弄混记错,而且这个考点基本上出题都是材料型选择题,难度不大。希望上面的整理内容对于大家的备考有些帮助。更多教师招聘教育学考点,可查看中公教师网-教育学频道。
中公教育解析
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公教师考试
回复“教育理论”即可查看教师考编两学各章节练习题
回复“我要过面试”获取试讲教案(含音频)+答辩+结构化解题思路

注:本文章用于访问者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版权为“中公教师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或摘编。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公教师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本文来自中公教师网未经允许 禁止转载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1月30日 -2月18日 | |
| 2月07日 -09日 | |
| 1月30日 -2月15日 | |
| 2月07日 -10日 | |
| 2月07日 -09日 |
05-23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