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7〕104号)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南平市建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附件(点击查看)。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及生源地等岗位条件具体见《2018年南平市建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职位简章》,全日制考生具有报到证。
2018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18年8月15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公办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南平市建阳区在编教师不在报考范围。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五)笔试成绩公布前,按照省上有关规定,对服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期满合格证书须于2018年9月30日前取得)的高校毕业生及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予以办理加分手续。请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4月16日至4月20日(正常上班时间)持相关材料到建阳区教育局人事股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办理。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建阳区教育局网站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有明确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按累加计算)。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已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
三、报名工作
(一)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8年3月18日8:00(系统开启)~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
(二)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三)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8年4月10日8:00(系统开启)-15日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四)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在网络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络报考平台在线提问或拨打咨询电话。
(五)应聘者务必在“应聘考生备注”栏上注明招考单位(在 “城区小学”、“乡镇小学”、 “乡村小学”、“城区幼儿园”、“乡镇幼儿园”中选择一项),否则初审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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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考试 | 报名时间 |
|---|---|
| 2月14日 -21日 | |
| 2月14日 -17日 | |
| 2月14日 -9月28日 | |
| 2月10日 -17日 | |
| 2月14日 -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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