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2018年3月25日-3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惠安县教育局人事股(303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加分情况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4月15日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以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的相关公告公布为准。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应于2018年4月10日8:00(系统开启)-15日是9:0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2、笔试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
(2)幼儿园、小学、中学、特教岗位的考试总成绩合格线为50分,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5月13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个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线及以上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为资格复审人选,笔试卷面成绩(未加分)并列的,取笔试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较高者为资格复审人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并列的,由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序。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
因报考者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8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与考核
1、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经复检仍无法确定符合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体检要求的,视为不合格)。
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部分体检项目的,可提供相关佐证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等额递补体检人选。
2、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惠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教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惠安县2018年招聘新任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2),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2、新聘用的教师需在招聘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工作调动。
3、所有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人事代理,档案关系由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代理,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等,其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实行完全意义上的聘用制。其中,在岗的中师班代课教师参加招聘考试,如被聘用的,按合同制工人(以工代教)办理手续。
4、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体检以及聘用公示等相关信息将在惠安教育信息网()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查询。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
6、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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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2018年招聘新任教师现场报名登记表.docx
惠安县2018年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岗位信息表.xlsx
原标题:2018年惠安县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教师通告
2018年惠安县教育系统招聘新任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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