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关于师范类专业学生
1.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毕业超过3年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须按教育部规定参加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2.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6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2013年(含)以后入学,且2017年(含)以后毕业的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参加相应类型的教师资格考试。
(二)关于成绩的通用性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在外省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在满足我省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内可免予考试。
(三)关于成绩的有效期
笔试单科合格成绩2年有效;教育部考试中心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
根据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提出认定教师资格申请,取得毕业证书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其他条件的,方能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参加考试。
(四)关于考试次数、时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年举办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以国家公布的时间为准。
(五)关于教材及报考信息查询问题
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各科目的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比照考试大纲知识点自行购买书籍、学习。
查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和东营教育信息网()。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资格认定及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及咨询电话详见最后附表。
原标题:东营市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报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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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安排
东营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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