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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考点:教育法律法规进入阅读模式

教师招聘考点:教育法律法规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7-12-18 18:10:56| 来源:

作为教师招聘的必考考点,教育法律法规这部分可以通过提炼考试分析和简单识记两种方式进行复习。那么什么属于教育法律法规的考试分析呢?在此特别帮您进行梳理。

一、法律的颁布时间和施行时间、修订时间和施行时间

关于教育法律法规,相对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0年)》这六部法律的考点较为众多。

首先,每一部法律的颁布时间和施行时间、修订时间和施行时间是考点。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布时间是1995年3月18日,施行时间是1995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施行时间是1994年1月1日。一般来说,上半年颁布的法律是下半年的9月1 日施行,下半年颁布的则是在下一年的1月1日施行,但是有一部法律较为特殊,需要特殊识记,它是7月1 日施行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颁布时间是1986年4月12日,施行时间是1986年7月1 日,修订时间是2006年6月29日,施行时间是2006年9月1日。

二、数字类信息

所有法律中,只要涉及到数字的,都是考试分析,考察的就是识记的准确性。例如,未成年人是未满18周岁的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年龄是年满6周岁,若身体有不适,可以推迟到7周岁;教师资格考试作弊,3年内不得取得;撤销教师资格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丧失教师资格证,终身不得取得;不得公开审理未满18周岁的案件;普及一年学前教育,基本普及两年,有条件的普及三年;高中教育达到90%,高等教育达到40%,继续教育达到50%等等。因此,学习法律法规时,只要碰到数字类信息的,都应当重点圈住,予以重视。

三、法律责任

每一部法律的最后一个章节,都是有关法律责任的。法律责任,大致分为三种: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主要负的是什么责任呢?在这帮助大家梳理一下。

刑事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碰到“构成犯罪的”这句话,都是负刑事责任。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碰到“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这句话,都是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三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一种情况,即国家公职人员犯错了,例如教师、校长等,负行政责任。但是有两种情况特殊,如果碰到“经费”或“徇私舞弊”,不负行政责任,而是处分。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七条,“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民事责任,有两种情况,一是人民侵犯了国家公职人员或机构的,负民事责任。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八十三条,“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二是侵占国家利益的,负民事责任。举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二条,“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四、部门类信息

法律当中,涉及到部分的,也是考点分布之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年龄可以推迟到7周岁,需“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教师资格证认定去“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教师申诉“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若不服处理方法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等等。

以上介绍了教师招聘考点:教育法律法规,希望能对考生有所帮助!更多教师招聘教育学考点,可查看中公教师网-教育学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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