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身体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且体检合格。
四、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凡在我市申请认定中学高级、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且户口在本市(含大通、湟中、湟源县)的人员须参加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完成后,申请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具体申请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其中,国考人员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站提示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导入数码相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背景为淡蓝色、红色或白色,类型为JPG格式的近期正面彩色免冠照片)。
(2)核对报名信息,确定无误后点击“提交”。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申请人需牢记报名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以便修改报名信息及现场确认时查询。
(3)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并如实填写。
网上报名时间为9月20日8:00至9月28日17:00
2、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日至9月29日(不含节假日)。
(2)现场确认地点:西宁市教育局二楼行政服务中心教师业务窗口(西宁市黄河路80号)。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
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
《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打印);
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须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小二寸数码照片4张(照片后面写上自己的姓名、学科),照片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
3、体检
经现场确认通过的人员,需参加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的体检。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通过、体检合格的“两学”省考合格人员须参加由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准考证领取时间:2017年10月19日下午15:00,逾期不候。
(2)测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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